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指出:綜合考慮為企業提供現金流支持、促進就業消費投資,大力改進因增值稅稅制設計類似于先繳后退的留抵退稅制度,今年對留抵稅額實行大規模退稅。優先安排小微企業,對小微企業的存量留抵稅額于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還,增量留抵稅額足額退還。重點支持制造業,全面解決制造業、科研和技術服務、生態環保、電力燃氣、交通運輸等行業留抵退稅問題。增值稅留抵退稅力度顯著加大,以有力提振市場信心。預計全年退稅減稅約2.5萬億元,其中留抵退稅約1.5萬億元,退稅資金全部直達企業。
一、留抵稅額的形成
留抵退稅就是把增值稅期末未抵扣完的稅額退還給納稅人。增值稅實行鏈條抵扣機制,以納稅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進項稅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額。其中,銷項稅額是指按照銷售額和適用稅率計算的增值稅額;進項稅額是指購進原材料等所負擔的增值稅額。當進項稅額大于銷項稅額時,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會形成留抵稅額。留抵稅額主要是納稅人進項稅額和銷項稅額在時間上不一致造成的,如集中采購原材料和存貨,尚未全部實現銷售;投資期間有大量投入卻沒有收入;在多檔稅率并存的情況下,銷售適用稅率低于進項適用稅率,造成稅率倒掛,也會形成留抵稅額。
二、留抵退稅制度
在實行增值稅的國家,對于留抵稅額一般有兩種處理方式:一種是允許納稅人結轉下期繼續抵扣或申請當期退還同時設置較為嚴格的退稅條件,如留抵稅額必須達到一定數額;另一種是每年或一段時期內只能申請一次退稅且只允許特定行業申請退稅等。
我國從2011年開始探索增值稅留抵退稅,先后幾年分別對國家批準的集成電路重大項目企業,外購(含進口,下同)石腦油、燃料油生產乙烯、芳烴類化工產品的企業,大型客運飛機及發動機的研制,生產銷售新支線飛機,裝備制造等先進制造業,研發等現代服務業和電網企業,從事大型民用客機發動機、中大功率民用渦軸渦槳發動機研制項目等企業或項目形成的增值稅留抵稅額予以退還。直到2019年我國逐步建立了增值稅增量留抵退稅制度,對全行業符合條件下的納稅人予以按比例返還增量留抵稅額。再到今年,完善增值稅留抵退稅制度,優化征繳退流程,對留抵稅額實行大規模退稅,把納稅人今后才可繼續抵扣的進項稅額予以提前返還。從部分行業到全行業,從按比例退增量留抵稅額到全額退增量留抵稅額,從增量留抵退稅到存量與增量留抵全額退還。在經濟下行壓力影響下,通過提前返還尚未抵扣的稅款,增加企業現金流,緩解資金回籠壓力,提升企業發展信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促進消費投資,支持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和結構優化。
三、我國留抵退稅的政策依據
2019年4月1日實施的《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取消了行業限制,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制度,對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允許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2019年6月1日實施的《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部分先進制造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4號)明確部分先進制造業的留抵退稅的條件由一般企業的“連續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均大于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于五十萬元”的條件變為“增量留抵稅額大于零”,同時應退稅額計算取消了60%的限制。
2021年4月1日實施的《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先進制造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5號)將運輸設備、電氣機械、儀器儀表、醫藥、化學纖維等制造業企業納入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范圍,實行按月全額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通過多年的實踐經驗,在對現行經濟及地方財政分析后,最終在2022年3月5日《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加大力度返還增值稅留抵稅額,考慮到政策落實到位的需要,相信在近期就會有新的公告發布。
四、留抵退稅的法律風險防控
(一)誤用相斥的增值稅優惠政策
現行所有增值稅留抵退稅優惠政策的適用條件均有一點,即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的納稅人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現實中有部分納稅人不了解稅收優惠政策間相斥關系,或在當下只能適用增值稅留抵退稅但在后期開展了新業務,可以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時,又適用了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稅收優惠政策,導致多重享受相斥稅收優惠,由此引發風險,可能造成補繳稅款、滯納金甚至被處罰款的后果。
針對此種情況,建議企業聘請稅務合規專業人員、專業會計人員、對企業業務、財務、稅務進行梳理,完善各項制度,并對適用的會計結算規則、稅務優惠政策享受情況等登記備案,以便查詢,并在政策出現變動時及時更新,選擇最優適用方案。
(二)進項構成比例計算錯誤,導致多退
我國現行留抵退稅的規定在適用中均需要計算進項構成比例。
進項構成比例=(2019年4月至申請退稅前一稅款所屬期內增值稅專用發票[1]+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注明的增值稅額)÷同期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
上述計算公式中,分子部分為列舉式,即已抵扣但未列舉的進項稅額只能計算在分母部分,在分子部分不予計入。如電子通行費發票、農產品收購發票等,申請享受留抵退稅的納稅人在申報過程中,應將該部分發票從分子中剔除計算。然后再根據是一般行業還是先進制造業確定是按60%申請退稅還是100%申請退稅。
(三)未及時調整賬務,引發風險
2021年5月27日國家稅務總局JX市稅務局作出J稅稽罰〔2021〕9號《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對JX科頓電子有限公司進行行政處罰。
認定的違法事實是:JX科頓電子有限公司與Z省芯鑰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簽訂固定資產轉讓協議,把Z省芯鑰科技有限公司的部分固定資產轉讓給JX科頓電子有限公司,涉及價款48604182.07元,稅額6318543.76元,價稅合計54922725.83元,于當日作相應賬務處理,借記“庫存商品”、“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應付賬款”科目。
2020年底,JX科頓電子有限公司與Z省芯鑰科技有限公司簽訂設備轉讓協議,以資金短缺,無法支付原合約設備采購款為理由,對2020年11月30從Z省芯鑰科技有限公司買入的設備退回。JX科頓電子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在記字第143號記賬憑證中將上述2020年11月30日賬務記錄作紅沖,“庫存商品”科目借方發生額-48604182.07元,“應付賬款”科目貸方發生額-48604182.07元,未對會計科目“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作紅沖。
JX科頓電子有限公司2020年11月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顯示,當期銷項稅額9462.02元,進項稅額6340940.91元(包括上述向Z省芯鑰科技有限公司購入固定資產涉及的進項稅額6318543.76元),上期留抵稅額324451.38元,期末留抵稅額6655930.27元。2020年12月,申請并收到退還增量留抵稅款6227436.74元。
因此,稽查局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部分先進制造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4號)第五條、《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八條第七款、《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對JX科頓電子有限公司已退稅款進行追繳,并給予相應處罰。
可見,在交易未完成或出現變動時,應及時對賬務進行調整,并關注留抵稅額情況。此外,收到留抵退稅的企業需要在收到退稅款當月,將退稅額從增值稅進項稅額中轉出,并調整相應的賬務記載,與留抵退稅相應的附加稅費也相應遞減。
增值稅留抵退稅是國家為鼓勵創新、提升市場活力、為企業紓困而實施的舉措,是將靜置的留抵稅額轉化為真金白銀、轉化為生產力的良策。但是納稅人在選擇適用時,應綜合分析企業現狀及發展方向,多方考量后再確定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并在提起留抵退稅申請前,先進行合規檢查,及時更正、清理稅務風險,以確保申請時符合條件以便及時獲得退稅。
[1] 該處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